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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关于规范和加强院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所内各部门、控股公司:

  院徽、院旗等院形象标识作为我院的象征和标志,既是我院无形资产,也是我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我院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形象识别系统手册》《中国科学院形象标识应用规范》对院形象标识的字体、颜色和组合方式进行了严格规定。在院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目标,深入实施“率先行动”计划的大背景下,正确和规范地使用院形象标识,有助于向社会公众展示与传播我院良好形象,加强我院文化交流,增强我院辨识度。为进一步保证院形象标识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现就规范和加强院形象标识的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形象标识的使用应以符合“民主办院、开放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和“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的办院方针为前提,以维护院良好形象为原则,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形象识别系统手册》(可在院网站首页的“走进中国科学院”栏目中下载)、《中国科学院形象标识应用规范》(附件2)相关规定,不得更改院形象标识的字体、颜色和组合方式,不得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院形象标识载体。

  二、院属研究单位在举行院级科研、管理类会议、活动,发布重要成果、事项以及制作相关材料时,应当使用院形象标识;在举办所级科研、管理类会议、活动时,可以使用院形象标识。

  三、院属企业、所级分支机构(含所投资企业)不得使用院形象标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院形象标识整体或部分、或以变造的方式用于产品商标、产品包装、商业广告、商业推广宣传或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等。

  我所各部门如因院企合作等需要在涉及商业的场合使用院形象标识时,或在制作相关办公用品、证件、会务用品、文化用品、音像制品等时,如需使用院形象标识,须于使用前10天向我所科学传播处提出申请(附件3)。

  四、中科院将采取相关措施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中科院形象标识的行为进行追究。针对院内机构、个人违反院形象标识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将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五、请所内各部门对本部门使用院形象标识的情况开展自查和整改,于4月23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科学传播处备案。如发现院内外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有不规范使用或滥用我院形象标识的现象,亦请立即向科学传播处反映。

  联系人:科学传播处 李宏波

  联系电话:84379783

  电子邮箱:lihongbo@dicp.ac.cn

  附件1: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关于规范和加强院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中国科学院形象标识应用规范

  附件3:中国科学院形象标识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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